资产处置公告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湖北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农行湖北省分行已将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和相应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农行湖北省分行现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
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方,现依法对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A座,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27-6887543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一号,联系人:吴先生、方先生,联系电话:027-88716012。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 债权合计 | 其中: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1 | 阳新县金瓶山矿业有限公司 | 阳新县金瓶山矿业有限公司、李圣华、李朝志、杨和桂 | 49,423,066.21 | 32,749,943.19 | 16,668,123.02 | 5,000.00 |
2 | 广水市高祥麦面有限责任公司 | 广水市高祥麦面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市曾都区友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高长水、张远美 | 30,475,189.81 | 17,120,518.55 | 13,354,671.26 | 0.00 |
3 | 随州市冰姿服饰有限公司 | 随州市冰姿服饰有限公司、张清林、韩继雄 | 27,476,302.50 | 16,639,906.05 | 10,719,396.45 | 117,000.00 |
4 | 中平能化集团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 | / | 28,251,991.55 | 15,474,966.83 | 12,777,024.72 | 0.00 |
5 | 湖北兴源无纺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赵爱国、赵谦、湖北建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湖北兴源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 | 11,148,798.60 | 9,729,272.01 | 1,419,526.59 | 0.00 |
6 | 湖北森日美工艺品有限公司 | 湖北森日美工艺品有限公司、金兴林、贺红玲、金兴生、柯子敬 | 14,790,741.73 | 9,215,707.45 | 5,541,034.28 | 34,000.00 |
7 | 武汉丰润源实业有限公司 | 张博策、毛建珺、武汉市昕业物资有限公司 | 17,577,149.72 | 8,500,000.00 | 9,025,678.72 | 51,471.00 |
8 | 武汉经院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 张利逵、曾爱平 | 16,919,832.27 | 7,956,529.20 | 8,875,623.07 | 87,680.00 |
9 | 武汉金马新田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高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仙桃恒迪地产有限公司 | 21,808,485.74 | 6,924,319.38 | 14,722,991.36 | 161,175.00 |
10 | 浠水县众鑫粮油有限公司 | 浠水县众鑫粮油有限公司、涂涛、徐双 | 9,670,790.27 | 5,782,507.00 | 3,888,283.27 | 0.00 |
11 | 湖北富悦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嘉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乐辉、彭小仙 | 23,225,168.11 | 5,525,580.99 | 17,687,587.12 | 12,000.00 |
12 | 湖北省冠成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湖北省冠成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周焕珍、陶政 | 8,619,960.52 | 5,000,000.00 | 3,572,634.52 | 47,326.00 |
13 | 湖北诺耐尔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诺耐尔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许贵竹、殷章树 | 5,201,690.84 | 4,926,596.32 | 260,094.52 |
15,000.00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给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的利息、违约金、其他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