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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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联合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针对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团贷款参贷份额债权)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5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4年8月22日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备注 |
1 |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保证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债权 | |
2 | 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 280,000,000.00 | 保证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1亿元、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1亿元、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0.8亿元 | 浦发银行债权 | |
3 | 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抵(质)押人: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 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全流通股权质押担保 | 浦发银行债权 |
4 |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保证人: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债权 | |
5 | 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9,327,100.00 | 抵押人: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 | 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29号商业房地产(金奥国际购物中心,面积49692.43㎡)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 浦发银行债权(银团牵头行、代理行) |
25,530,000.00 |
紫金银行债权(银团参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联系人及电话:管先生
联系方式:025-68777647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303号浦发大厦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史先生
联系方式:025-8886672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史先生
联系方式:025-57710681、025-57710713、15366160718、15366160568、025-57710758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4年8月2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