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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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满洲里盛世华强贸易有限公司、满洲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7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 | 保证 | 资产所在地 |
1 | 满洲里盛世华强贸易有限公司 | 250,000,000.00 | 143,864,472.99 | 393,864,472.99 | 闫立智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非中心中弘国际商务花园商业房产3,478.64平方米;满洲里兰德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中央商场房产面积20,738.49平方米,土地3,920.09平方米;王赫拥有的位于满洲里的兰德商务会馆,房产面积5,833.05平方米,土地面积7,723.6平方米。 | 闫立智 | 北京市、呼伦贝尔市 |
2 | 满洲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 | 249,700,000.00 | 58,765,075.82 | 308,465,075.82 | 债务人对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8,669万元。 | 闫立智、陈殿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合计 | 499,700,000.00 | 202,629,548.81 | 702,329,54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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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石先生,电话:0471-5180581 王先生,电话:0471-5180586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