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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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债权转让通知暨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24-08-01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称“转让方”)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下称:“受让方”)签署的《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自2024年7月30日起,转让方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其他附属权益等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现将上述债权转让事项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清单

序号 借款人(债务人) 担保情况 未偿本金(元) 利息(元)
1 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①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②借款人拥有的君诚雅苑16-1-102在建工程(该宗地上其余在建工程未抵押)连同整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津(2020)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不动产权第1003100号)抵押。③君诚雅苑项目地下车位使用权出租或转让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④天津臻墨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借款人5000万元全部股权质押。 579,040,000.00  74,755,580.73 
2 天津天成制药有限公司 张立哲、张国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4,851,737.03  37,959,234.88 
3 天津市天恩实业有限公司 张勤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974,263.42  7,908,078.18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受让人的利息、罚息、复利等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为准;受让人有权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追索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涉及外币计价的,全部以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当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 本公告当中的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转让方联系方式:田女士    电话:022-58192717             受让方联系方式:史先生 电话:022-2831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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