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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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昆明宏来气体工贸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组包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6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 | 所在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等 | 合计 | 担保措施 |
昆明宏来气体工贸有限公司 | 东川 | 25,090,417.03 | 34,933,344.64 | 60,023,761.67 | 1、李诗明提供保证担保;2、云南兴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昆明市东川区炎山路东方福源小区10套商铺面积合计4214.32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
晋宁中意矿业有限公司 | 晋宁 | 19,000,000.00 | 15,499,796.91 | 34,499,796.91 | 1、楚洁、任力行、云南汇丰达投资有限公司、吕卉提供共同还款承诺;2、任力行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北侧(尚宸天景)商铺16套,面积合计1132.1平米,中意矿业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北侧(尚宸天景)写字楼1套,面积合计983.2平米,汇丰达投资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北侧(尚宸天景)写字楼2套,面积合计1548.96平米提供抵押担保。 |
14,180,000.00 | 11,365,147.04 | 25,545,147.04 | 1、楚洁、任力行、云南汇丰达投资有限公司、吕卉提供共同还款承诺;2、中意矿业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北侧(尚宸天景)住宅12套,面积合计1247.6平米,汇丰达投资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东凤路北侧(尚宸天景)住宅4套,面积合计455.49平米,吕卉名下位于西昌路168号197幢4单元12-13层1002号住宅1套,面积214平米,中意矿业名下位于晋宁县六街乡王平村铺子丫口土地使用权1宗,面积12842.7平米提供抵押担保。 | ||
15,458,705.56 | 14,634,135.10 | 30,092,840.66 | 1、云南银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楚洁、任力行、云南汇丰达投资有限公司、吕卉提供共同还款承诺。 | ||
昆明滇王铸造有限公司 | 晋宁 | 1,266,366.51 | 798,820.46 | 2,065,186.98 | 1、李宏、黎冬梅提供共同还款承诺;2、李宏持有的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益州大道(荷风香舍)商铺2套,面积合计95.7平米提供保证担保。 |
昆明半糖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昆明 | 1,552,592.57 | 1,206,219.62 | 2,758,812.19 | 1、郭张权、杨靖妤、郭张金统提供保证担保。 |
石林石在爱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石林 | 7,388,625.81 | 14,349,065.09 | 21,737,690.90 | 1、云南宏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谢林梅、杨宏宁、黄淑华提供保证担保。 |
泸西县瑞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泸西 | 10,999,724.64 | 5,421,574.74 | 16,421,299.38 | 1、段红征、张石生提供保证担保。 |
河口钧亿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河口 | 4,045,935.13 | 1,280,130.16 | 5,326,065.29 | 1、曾波龙、郭月美提供保证担保。 |
昆明鹏企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昆明 | 4,499,500.00 | 5,670,091.51 | 10,169,591.51 | 1、娄春静、田淑宜、周海雄提供共同还款承诺;2、云南鑫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昆明 | 5,856,875.53 | 20,906,383.52 | 26,763,259.05 | 1、云南鑫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
云南佰创实业有限公司 | 昆明 | 13,449,269.80 | 30,753,635.12 | 44,202,904.92 | 无。 |
合计 | 122,788,012.58 | 156,818,343.93 | 279,606,35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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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组包处置,具体为债权转让。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467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937,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8月6日